长安镇2021年00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2022-08-22

长安镇2021年00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长安镇2021009地块

地块调查面积:57458.28平方米

地块地址: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中心地理位置:东经113°45'42.90"、北纬22° 45'38.52"

土地使用权人: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地块原用地性质:农用地

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华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东莞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东环[2018]310等文件,长安镇2021009地块属于“拟流转、出让或用途拟变更为住宅用地(包括城镇住宅用地、农村拆基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园与绿地、公共设施用地),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调查地块2020年前土地权属及土地使用权人为东莞市长安镇沙头股份经济联合社,2020年土地权属及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权属至今。

地块历史至今涉及用途为鱼塘、农田、渔民休憩棚及土壤回填,不涉及工业企业的生产活动。

调查地块分别于2014年、2017年和2022年期间涉及3次填土活动,第一次填土面积约为4500m2,填土来源于东莞市长安镇莲湖路旁的山地土和周边村民自建房开挖土。第二次填土面积约为13000m2,其回填土与调查地块2014年填土来源一致;第三次填土面积约为36300m2其回填土来源于地块内部地势较高的土壤以及地块西面的空地土壤;为了了解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将调查地块回填土区域设为重点关注区域特征污染物为砷、镉、汞、铜、镍、石油烃(C10-C40

本次调查土壤筛选值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地下水筛选值选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执行底泥的监测项目风险筛选值参考土壤环境风险筛选值

三、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本次初步调查共布设了39个土壤监测点(包含2个土壤监测对照点),调查深度为6.00~8.00m,项目组分别于202267~202269日、2022620~2022624日(其中610~619日由于天气原因暂停采样工作)进行土壤样品采集,共采集土壤样品168个(其中土壤检测对照点位样品2个,不包含现场平行样品);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1项)、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土壤环境调查结论如下:

本次调查于地块外采集了2个土壤对照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外对照点pH值为7.317.27重金属中砷、镉、铜、铅、汞、镍均有检出,六价铬未检出,其余有机类检测指标有检出含量为0.18mg/kg0.14mg/kg检出结果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含量为72mg/kg71mg/kg检出结果均未超过对应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有166个土壤样品进行了pH值的检测,pH值的检出范围5.83~9.81,其中8个土壤样品的pH值小于7158个土壤样品的pH值大于7,总体来看,调查地块以碱性土壤为主;本次调查地块内共有166个土壤样品进行了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检测通过对比分析可以看出,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地块内共有166个土壤样品进行了有机物的检测,共检测了38项有机物。此次检出的有机污染物共23项,该有机物的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其余有机污染物均未检出;地块内共有166个土壤样品进行了石油烃(C10-C40的检测,所有样品均有石油烃(C10-C40)检出,检出结果范围为24~310 mg/kg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因此无需对地块土壤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本次调查采样组于2022625在地块内采集了3个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包括pH值、浑浊度、铜、铅、镉、镍、石油烃(C10-C40、六价铬、砷、汞10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如下:

地块内地下水监测井pH值范围为8.1~9.0性水,浑浊度范围为11NTU~12NTU地块内监测井其余8项监测项目共检出4项(砷、铅、汞、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要求,石油烃(C10-C40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进行推导计算的风险控制值。因此无需对地块地下水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本次调查2022624地块内采集了2地表水样品,进行了10项指标进行分析检测,检测项目同地下水检测项目。根据检测结果分析,pH值范围为9.1~9.8,碱性水,其余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限值

次调查2022624地块内采集2份底泥样品进行了检测分析,检测项目同土壤检测项目。根据结果统计,地块内底泥检出结果均低于相应的风险筛选值

四、总结论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长安镇2021009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故该地块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进行开发利用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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